商標駁回復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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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介紹
對駁回申請,不予公告的商標,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,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,商標復審時限為9-12個月。
所需資料
1、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及商標局郵寄信封
2、駁回復審申請書
3、評審代理委托書
4、駁回復審正文
5、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
時間流程
1、提交遇到的問題,分析注冊申請
2、收集證據撰寫申請書
3、上報商標評審委員會
4、跟進受理、審理進度
5、商標駁回復審時限9-12個月